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8〕114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工作,经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和2018年学校第14次校长办公会分别研究通过,现将《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18年8月27日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程序
(一)每年6月份,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二)经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填写并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
(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论文进行检测,并对论文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本办法的比例和标准,确定所属各学科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优秀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及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就优秀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分别征求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并与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一并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公示名单无异议,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报学校发文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优秀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原创性;优秀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或重大项目,能反映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成果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应当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推荐盲评结果为a或a-的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未一次通过者不得参加评选。
第五条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所创新。
学位论文成果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应当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若参加盲评,优先推荐盲评结果为a或a-的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未一次通过者不得参加评选。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以中文撰写,并且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为引导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成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各自所属学科的情况,确定直接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标准,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评选范围与比例
第八条每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主要为该学年内被授予学术型博士、硕士或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前两学年内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并且未参加过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也可参评。
第九条下列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涉密的学位论文。
第十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基准比例分别为该学年各学位类型授予学位人数的15%、5%。
第十一条优秀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优秀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以专业类型为单位进行。各单位直接入选和通过评选入选的论文比例之和,原则上不应当超过基准比例。根据基准比例测算不足1人的,可按1人评选。
第五章评选结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遴选并推荐参加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对获选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一经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做出撤销对作者及指导教师奖励的决定,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6月优秀论文学位论文评选相关事宜,按本办法执行。原《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校发〔2012〕18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