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英才和技术能手遴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发〔2021〕126号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建设一支具有高超技术创新水平、一流服务保障能力的实验技术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英才遴选奖励办法(试行)》《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能手遴选奖励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经学校202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21年11月15日
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能手遴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促进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立足岗位,勤奋钻研,勇于创新,成为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能手遴选对象为学校聘用的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含学校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中的优秀人员。每三年遴选一次。
第三条 技术能手设置“技术能手a岗” 和 “技术能手b岗”。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理论修养和职业道德情操,身心健康;
(二)自觉履行“三全育人”职责,在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立德树人成效良好;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理论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
(四)热爱本职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秀,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重要保障和优质服务;
(五)热心学校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单位公益性事务;
(六)任现职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 评审条件
各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参评条件,评选出履职尽责效果好、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深受师生欢迎的优秀人员。
第六条 学校下达技术能手岗位控制职数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根据单位实际依程序遴选出技术能手a、b岗人选。 “技术能手”岗位控制职数超过1个的单位由所在单位自主评审,不足1个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单位自主评审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依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控制职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的遴选工作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二)方案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各单位遴选工作方案。
(三)单位评审。各单位对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议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学校审批。人力资源部复核各单位遴选程序和评选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由人力资源部发文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评审
(一)制定方案。人力资源部制定学校评审工作方案,报技术能手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二)个人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对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进行评议审核,经本单位办公会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
(四)组织评审。人力资源部组织会议评审,结合申报人业绩、发展潜力等在规定名额内进行投票,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五)学校审批。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后报学校审定,由人力资源部发文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支持与管理
第九条 支持政策。对“技术能手a岗”和“技术能手b岗”入选者,发放专项奖励;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外职业技能相关培训;推荐到国内外科研实验室、一流单位进修学习。
第十条 解除资助情况。技术能手入选者若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或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终止相应支持。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撤销其称号,取消并收回已发奖励。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技术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单位遴选工作方案、评选结果和监督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